五、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立项、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焚烧、对烟气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运营市场化、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运输,运输和处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制定本技术政策。降低处理负荷,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建设、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设备可靠、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运行和管理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5.9 填埋终止后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设计、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资源化、应用新工艺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技术可行、
四、
三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七、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适度规模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六、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废金属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在坚持因地制宜、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二、填埋气体
。日光灯管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向外排放的,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设计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